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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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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延期审理的条件也可以看作是延期审理的情形,只有在满足了法定的情形后,才能延期审理相应的案件。而延期审理不仅民事案件中会出现,在刑事案件中也是有可能出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是: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最高人民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上级人民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那么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中对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注意的是,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不过延期的时间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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