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购房
这种方式简单、成本低,业主对房产的控制权更强。但如果打算未来传承给子女,要考虑遗产税。
2、联名购房
联名购房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jointtenancy(联合共有)。
另一种是
tenancyincommon,如果一方去世,产权则转移给去世一方的家人。
所以,普通夫妻或家人关系多数会选用
jointtenancy,而非夫妻关系的合伙人则多数选用tenancyincommon。
3、公司购房
也有很多人以公司的名义购房。相对来说,把房子写在公司名下,贷款会稍微复杂,房子的盈利或亏损,也归于公司的盈利或亏损。房子的传承非常简单,只要填一张表,更改股东和董事就可以解决。
4、设立信托
假如你的海外置业达到一定的规模,也可以考虑设立信托这种方式。设立信托有很多种,家庭信托是家庭常用的一种形式。家族信托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进行隔离保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只需要财产所有权人单方委托办理,无需将来的配偶同意和知晓。受益人的预设不仅保密,而且灵活可控。
其中有的依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将不动产作为夫妻财产的一部分来适用本规定,认为应适用我国法律来处理。该条规定为:“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而有的并未明确适用的法律,而用了“因离婚引起的纠纷,适用我国法律”表述方式,该在处理案件时并未对案件的涉外因素进行考虑而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确定准据法实属不妥。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离婚案件中涉海外房产应该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并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通过该法最后指向的准据法仍为中国法,但不能越过该法直接笼统地认为离婚案件引起的纠纷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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