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作出后即生效,被执行人超过二审判决书的期限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二审当庭作出判决时,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即原一审判决生效。
2、未当庭判决的,二审的判决书送达之日,判决才生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二审送达之日生效,即原一审判决生效。
一、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单位认定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二、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在于:
1、可以使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从而保证办案质量;
2、上一级人民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对下级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
3、可以防止诉讼拖延,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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