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司法解释的效力是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它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有着巨大的影响。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就是司法强制力。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1、先由裁决,如果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2、但是若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常委会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作出司法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民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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