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不足偿还贷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未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其他股东或发起人也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追究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该内容由 唐玉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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